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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七章 法律不是万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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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说,与其他学派比起来,法家的做法实在是简单粗暴。

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,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,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,它不可能是万能的,有其滞后性,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诚然,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,就会产生负面作用。

秦二世而亡即是明证。法家要求“事皆断于法”,否定道德的作用,犯了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。

现代法治社会虽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,但是依然需要道德的调解作用来缓解社会矛盾。如果一切都用法律来调节,除非是机器人才能做到。

人之所以为人,是因为他有感情,法律不是万能的,该讲人情该讲道德的是,“法”还是要相对地让步,一味地按照规章制度不讲人情,这是行不通的。

诸子百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,法家也不例外。

法家认为,必须“强国弱民”,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,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,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,克己之难,以赴耕战,只有人民努力耕战,国家才能强盛。在法家看来,富国与富民,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,二者不可兼得。

法家的“强国弱民”理论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。在这个问题上,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利益,这体现了法家的极权主义。

法家的法治下,富的只是国,不是家,强的也只是兵,而不是民。

在法家看来,重刑是力量的源泉,是禁止犯罪的根本,可以导致“无刑”。

当然,此时在这一个世界,公认的法家创始人“随心老师”却在深受“法”的毒害。

也就是说只要惩罚制度够重,能让人都害怕,那么就不会有人不准守“法规”,所以法家也是“重刑主义”。

其实嘛,法家法家,名字上都有“法”字了,当然是注重“法律”的学说啊!

之前说过,诸子百家各个学派都是一社会和谐目标之一,在法家的眼中,想要和谐很简单啊!重法重刑就可以了!

比如儒家还要从小强调仁德孝悌,那多麻烦啊!直接制定一个法律一个标准,比如想要达到孝的目的,那么便制定一个关于“孝”的规定,比如不尊敬父母就要受到什么刑罚,不听父母的话就要受到什么刑罚之类的,那不就得了?

只要这个惩罚够重,就不相信没有人不按照这个规定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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