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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6章 强盗与骗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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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曹志强之前确实给印刷所打过电话通过信,所以库管员才会见到沈振华的条子后,那么轻松的就同意出货。

不过,曹志强当初打电话给印刷所的时候,是让他们听沈振华的,意思是让沈振华本人当面去,可没说只给个条子。

再结合这个张前进所说的话,得知这个张前进,之前压根不知道沈振华的真实身份,不知道他是红光出版社的人,以为沈振华是新华书店的人,这就更不对劲了。

要说一开始跟这些二道贩子接触的时候,沈振华怕出问题,假意说自己是新华书店的人,这也就罢了。

但既然都谈好条件了,开始正式交易了,还藏着掖着,就没必要了。

一个刚认识不久的人,怎么可能轻易拿十六万给对方,还一点不防备的?

不客气的说,万一沈振华是骗子,拿着十二万块钱立刻跑路的话,那真是一点都不奇怪。

再者说,这么一笔钱,人家要是真的提前给了,沈振华也提前拿到了,不可能不提前通知曹志强。

而且沈振华在电话里说,是昨晚的时候就给了定金,那这笔定金肯定不是转账,只能是现金。

十六万的现金,按照十元最大面额算,那得多大的数目,用多大箱子盛放啊?

如果这些还不够,那么之前曹志强在保卫科的时候,当着曾科长的面,给沈振华打的那个电话,就更有问题了。

当曹志强给沈振华打电话的时候,沈振华只是说了一些经过,说他跟那些二道贩子交易的经过。

比如沈振华说,他是怎么跟这些人接触上的,又是怎么通过一顿饭,让这些人信了自己。

并且沈振华还说,这些人已经交了一半的定金,绝对可靠,让曹志强安心放行就行,还说货一到,就付全款。

沈振华除非拿钱跑路,否则第二天一定是先拿钱去出版社入账,这是原则问题。

可沈振华既没有第一时间这笔钱拿去出版社入账,也没有跑路,而是继续呆在新华书店王府井店,这特么就很不正常!

还有,正常来讲,四万套书这么大一笔数目,沈振华没理由自己不来,只是给人写了个条子,让这些人私自来拿货,这明显也不合理。

另外,这些人被抓后,按照正常逻辑,应该第一时间给沈振华这个中间人打电话,然后沈振华在给曹志强打电话,没理由是保卫科的曾科长第一时间给曹志强打电话。

而曾科长能想到给曹志强打电话,还是通过印刷所库管员那里得知的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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